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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发症]第五章 透析器复用

原卫生部办公厅2000年12月6日印发关于《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 》的通知,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后,须进行消毒、毁形,并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2010年3月《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的下发,进一步完善了血液净化领域各项工作,特别是对于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阳性患者所使用的透析器也禁止复用。具体做法是取出灌装好消毒剂的透析器,用消毒剂有效浓度试纸条从透析器的透析液入口或出口处蘸取膜外的消毒剂,与试纸条的读色板对照,读取消毒剂浓度。 ......

——《血液净化手册》
书名:《血液净化手册》
栏目:血液净化手册
作者:左 力
参编:王 梅,陈育青,程叙扬,董 捷,金其庄
页码:120-125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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