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残疾分类1980年《国际残疾分类》将残疾划分为三个独立的类别,即残损、残疾和残障(废)。1987年全国残疾抽样普查,我国制定了视力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标准和分级。五类残疾的定义、标准和分级如下:1 ﹒视力残疾。视力残疾的分级见表15‐3。2 ﹒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的范围。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精神发育迟滞或智力落后。精神残疾包括:脑器质性、躯体疾病伴发的精神障碍,中毒性精神障碍包括药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