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住院、出院、转院、死亡等情况下,医疗机构可根据患者的不同类别进行结算。入院时不用交纳住院押金,在出院、转院或死亡时,可不与医院进行住院费用的结算,由医疗机构向患者所在区县的民政局办理结算手续。由医疗机构向患者所在单位办理结算。个人负担确有困难的,由医疗机构填写医疗费用结算表报所在辖区的卫生局,由区县卫生局审核汇总后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汇总后报市财政局申报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