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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处方的规范化书写及有关规则

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书写应符合下列规则:1 ﹒每张处方应包括前记、正文、后记三部分内容。4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 ......

——《临床实践技能培训教程》
书名:《临床实践技能培训教程》
栏目:临床实践技能培训教程 > 第十二章 常用药物的临床应用
作者:李昭宇
参编:高庆祥,丁勇,王涛,王琦,王伟英
页码:526-531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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