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教委、爱卫会:2008年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21个世界无烟日。第十条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不履行《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和本规定确定的职责的,由市或者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予以处理。市或者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可以委托市或者区(县)卫生局实施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各学校利用课间操、主题班队会活动等集合场所组织教职员工在学生面前宣读“无烟校园我承诺”倡议书,承诺内容见京教体美[ 2007]7号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