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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处理因素与对照

一般而言,每种处理因素均应有相应对照,除处理因素外,对照组与处理组其他因素应保持一致或基本一致,即保持可比性。研究往往需比较多种处理因素和(或)多种处理水平,且对各种处理和水平均应有相应对照,同时还需要无任何处理的正常(或空白)对照,具体可见以下的例子。例如:电刺激迷走神经对气道阻力的影响(处理因素)。例如,诱导脑缺血(处理因素A)。低温处理(处理因素B)。药物(处理因素C):腹腔注射地塞米松0.1mg/kg、0.5mg/kg、1.0mg/kg(每天1次,共3次)(处理水平)。 ......

——《医学科研课题的设计、申报与实施》
书名:《医学科研课题的设计、申报与实施》
栏目:医学科研课题的设计、申报与实施 > 第一篇 医学科研课题的设计 > 第四章 科研设计的基本原则 > 第三节 对照的原则
作者:李卓娅 龚非力
参编:于永利,王丽颖,曲迅,吕群燕,华跃进
页码:88-89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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