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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三、药物性肝病的诊断

要准确诊断药物性肝病,首先应提高认识,尤其是对不明原因的肝病,应想到药物性肝病的可能。药物性肝病在诊断上主要依据用药史、发病的时间过程和临床表现并排除其他因素。用药史指发病前3个月内服用过的药物,包括剂量、用药途径、持续时间及同时使用的其他药物。如果停药后临床表现在几天内消失而转氨酶在一周内下降超过50%以上,则对诊断非常有意义。再次给药致肝损害是诊断药物性肝病的“金标准”,但不可故意重新给可疑损害肝脏药,重新给一次药有时会引起暴发性肝炎。临床诊断药物性肝病的依据:大于50岁,服用许多药物,出现自身抗体, ......

——《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
书名:《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
栏目: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 > 第五章 肝脏疾病与精神障碍 > 第四节 精神药物与药物性肝病
作者:王飚
参编:王飚,江开达,孙克莎,沈文龙,张少平
页码:117-119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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