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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五、无室间质量评价的实验室间比对

原卫生部于2006年2月27日正式颁布《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其中第三十条规定“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将尚未开展室间质量评价的临床检验项目与其他临床实验室的同类项目进行比对,或者用其他方法验证其结果的可靠性。临床检验项目比对有困难时,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对方法学进行评价,包括准确性、精密度、特异性、线性范围、稳定性、抗干扰性、参考区间等,并有质量保证措施” 。实验室应当制定出进行检验项目实验室间比对的程序,例如,可以将患者的样品送到另一所实验室,以便于获得室间比较的数据。表6 - 7 - 6每 ......

——《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
书名:《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
栏目: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 > 第六篇 临床实验室管理 > 第七章 检验程序的质量保证 > 第四节 室间质量评价
作者:尚红 王毓三 申子瑜
参编:王鸿利,彭明婷,潘柏申,陈文祥,王兰兰
页码:1046-1047
版本:4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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