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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第二节 急性中毒的法医学诊断

疑为中毒案例的法医学检验,主要解决是否中毒。是何种毒物中毒。推测中毒途径和毒物进入体内的时间。按照毒物对机体作用的部位所引起的病理变化,一般可分为具有显著局部作用的毒物和主要在吸收后起作用的毒物。肾:为毒物最重要的排泄器官,可检出多种毒物,特别是金属毒物和磺胺类等。引起死后毒物再分布的因素较多,如毒物的顺梯度浓度扩散、毒物生前吸收的分布不均、死后血液流动、毒物的降解与破坏、组织pH值的改变以及微生物的作用等。因此,从药(毒)物种类、毒物生前、死后关系及确定不同毒物的最佳检材体系等有关死后再分布问题,尚有待 ......

——《实用急性中毒全书》
书名:《实用急性中毒全书》
栏目:实用急性中毒全书 > 第一篇 总论 > 第三章 急性中毒诊断原则
作者:任引津 张寿林 倪为民 冯克玉 丁茂柏
参编:丁茂柏,孙承业,冯克玉,任引津,陈秉炯
页码:26-34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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