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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卫生法的调整对象

卫生法的调整对象(adjustment object of health law),是指卫生法所调整的与卫生、健康相关的社会关系。中国卫生组织按其性质不同,分为卫生行政组织、卫生事业组织、群众性卫生组织等。各级各类卫生组织,根据国家卫生改革和发展总目标的要求,开展相应的活动。在卫生组织关系中,最重要的是用卫生法律规范将不同性质、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卫生组织的法律地位、组织形式、隶属关系、职权范围以及权利、义务等固定下来,形成能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的卫生管理体系和制度。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医疗卫生组织、卫 ......

——《预防医学》
书名:《预防医学》
栏目:预防医学 > 第二篇 健康促进与疾病控制 > 第九章 卫生法与卫生监督 > 第一节 卫 生 法
作者:孙贵范
参编:凌文华,孙志伟,姚华,王伟,孙贵范
页码:303
版本:2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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