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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医患纠纷的处理程序

患者及其家属(以下简称为“患方”)对医疗过程、结果有异议时,可以与临床医师及科室领导沟通,也可以向门诊部、医务处(科、部)、医患关系办公室、社会工作部、院办、党办等职能部门,以及院领导投诉。临床科室或职能部门接到患方投诉后,根据患方投诉内容可进行相关简单处理。复杂或索赔金额争议较大的医疗纠纷,应及时向主管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为“职能部门”)移转相关材料和投诉信息,使医疗纠纷进入规范的处理程序中。4 ﹒医疗机构应有相对固定的法律工作者参与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如果有条件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 ......

——《医患沟通学》
书名:《医患沟通学》
栏目:医患沟通学 > 第六章 医患纠纷与医患沟通
作者:孙祥军 王强
参编:宋守君,宋月雁,孔祥洪,孙长华,于鹏
页码:142-147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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