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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婚前疾病的医学处理原则与建议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明确规定,婚前医学检查主要包括对下列主要疾病的检查: 1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其他主要影响结婚和生育的有关疾病,如重要脏器疾病(先天性心脏病、严重的肝或肾脏疾病等) 、生殖系统疾病(先天性子宫缺如、先天性无阴道、先天性无睾丸等)等。男女任何一方患有某些严重的多基因疾病并属高发家系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性精神病等,并属高发家系者(指除患者本人外,其父母或兄弟姐妹中有一人或更多患同样遗传病者) ,即使病情稳定,亦建议不宜生育。在出具任何一种医学意见时,婚检医师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 ......

——《妇幼卫生保健学概论》
书名:《妇幼卫生保健学概论》
栏目:妇幼卫生保健学概论 > 第二篇 妇女保健 > 第十章 围婚期保健
作者:罗家有 曾嵘
参编:赵淑英,王芳芳,王莉,王忆军,王芳芳
页码:152-154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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