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包括妊娠前已有心脏病及妊娠偶发现或发生心脏病)是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我国占孕产妇死因顺位中居第二位,位居非直接产科死因的首位。主要类型有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性心脏病、围生期心肌病、贫血性心脏病及心肌炎等。对于有心脏病的育龄妇女,要求做到孕前咨询,以明确心脏病的类型、程度、心功能状态,并确定能否妊娠。妊娠者应从妊娠早期开始定期产前检查,并注意防治心力衰竭。无妊娠合并心脏病诊治经验。标准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妊娠终止后,心功能稳定( Ⅰ ~ Ⅱ级)且无其他脏器严重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