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病对放疗高度敏感,放疗多用于早期而局部的侵袭性椎骨恶性淋巴瘤,多主张化疗2 ~ 3个周期后,即可进行放疗,在4 ~ 5周内,照射范围须包括受累骨及区域淋巴结。Christie等于1999年报道澳大利亚治疗70例骨原发性淋巴瘤结果, 94%病人做了放疗, 56%病人做了化疗。Barbieri等于2004年报道Ⅰ 、 Ⅱ期骨原发性非霍奇金淋巴瘤放化疗综合治疗的疗效, 15年无病生存率为.这些结果提示放化疗比单独放疗好。目前普遍认为骨的恶性淋巴瘤对放疗非常敏感,但是即使应用45 ~ 60Gy的大剂量放疗,也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