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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第二部分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研究

欧盟将“化妆品不良反应”定义为“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地使用化妆品后对人体健康产生的不良反应”,严重不良反应”是指“导致暂时或永久功能丧失、残疾、住院治疗、先天性畸形或造成致命危害甚至死亡的不良反应。加拿大将“化妆品不良反应”定义为“化妆品或个人护理品相关的损伤或死亡,或者化妆品或个人护理品相关的安全事件”。第57条已经明确要求,企业应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管理,所以本调查结果反映了我国化妆品企业内部监测部门和监测人员建设还有待完善。 ......

——《化妆品法制化管理与研究》
书名:《化妆品法制化管理与研究》
栏目:化妆品法制化管理与研究
作者:赵同刚
参编:金银龙,齐世荃
页码:19-24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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