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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职业病诊断体系

德国的职业病诊断工作由国家劳动保护机构和同业公会共同执行,具体由同业公会设立的检查中心负责职业病的诊断工作,进行职业病诊断的专业人员应接受职业病诊断知识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德国的职业病名单是动态的,根据对新的职业性疾病的认识,每2~5年公布一次新名单,2010年度颁布了新职业病名单,其中化学因素所致职业病30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6种,感染或寄生虫所致职业病(包括热带病)4种,呼吸道、肺、胸、腹膜职业病20种,皮肤病2种。表6-3 2010年德国各大类职业病的发病情况[ 19 ] 56。 ......

——《中外职业健康监护与职业病诊断鉴定制度研究》
书名:《中外职业健康监护与职业病诊断鉴定制度研究》
栏目:中外职业健康监护与职业病诊断鉴定制度研究 > 第六章 德国职业健康监护与职业病诊断制度
作者:李涛
参编:王焕强,朱宝立,李智民,张幸,邵华
页码:119-122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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