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我国将SARS列入法定传染病管理范畴。2004年12月新传染病防治法将其列为乙类传染病,但其预防、控制措施采取甲类传染病的方法执行。发现或怀疑本病时,应尽快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对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诊断病例应在指定的医院按呼吸道传染病分别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在家中接受隔离观察时应注意通风,避免与家人密切接触,并由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医学观察,每日测量体温。有咳嗽、咽痛等呼吸道症状或须外出到医院以及其他人多的场所时,应注意戴口罩。体温≥ 38℃的发热患者应戴口罩,建立本病的专门通道。收治传染性非典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