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摆脱当前伤亡鉴定模式的弊端,首先应明确法医鉴定的职责,其次应摒弃单纯性必然因果关系理论的束缚,转变既往“纠错式”思维方式,综合借鉴普通法系的“二分法”和民法法系的“相当因果关系理论”等因果关系分析理论的合理内核。建立统一的符合法学和医学原理的新型伤亡因果关系理论体系: 3.1明确区分法医和法官的职权范围。但从社会法律因果关系方面,不构成犯罪而不负法律责任,甚至,需要宣传鼓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