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是指有关职业人员如医生、护士、护理员、警察、羁押场所管理人员、实验室技术员等,在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中,意外地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自己身体破损的皮肤或非胃肠道黏膜.以及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的针头及其他锐利器物刺破或损伤了皮肤,从而导致有可能会被感染艾滋病病毒的特殊情况。监所医疗机构或监管部门,应当对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随访和咨询的内容包括:在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