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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五、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

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是指有关职业人员如医生、护士、护理员、警察、羁押场所管理人员、实验室技术员等,在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中,意外地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自己身体破损的皮肤或非胃肠道黏膜.以及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的针头及其他锐利器物刺破或损伤了皮肤,从而导致有可能会被感染艾滋病病毒的特殊情况。监所医疗机构或监管部门,应当对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随访和咨询的内容包括:在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 ......

——《监所医学概论》
书名:《监所医学概论》
栏目:监所医学概论 > 各 论 > 第二十章 其他特殊监所医疗问题 > 第一节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医疗与管理
作者:刘 晨
参编:邢小龙,吕成荣,邢小龙,吕成荣,庄纪平
页码:310-312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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