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O在1990年将姑息处理定义为:“对于不能治愈病人的积极整体照顾,包括疼痛和其他症状的控制,并着重解决病人心理学、社会学和心灵方面的问题。在疾病的早期姑息处理的很多内容可以和抗癌治疗同时进行”以后,WHO进一步将此定义补充解释为:“姑息处理是把生死看作人生的自然过程,既不促进也不需后延。”对失去根治条件的转移或复发的患者进行姑息化疗(palliative chemotherapy)时,应明确治疗的目的不是为了要达到治愈,而是尽可能减轻痛苦和延长无症状的生存期,也就是说,姑息化疗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患者的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