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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24号国务院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将病原微生物可分为以下四类(表6-。2):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保证在教学、科研以及临床检验等过程中生物安全的基本前提是要有符合生物安全标准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根据病原体的危害程度,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biosafety level,BSL)可分为四级,分别以BSL-1、BSL-2、 ......

——《医学微生物学》
书名:《医学微生物学》
栏目:医学微生物学 > 第一篇 细 菌 学 > 第六章 消毒灭菌与生物安全 > 第二节 生 物 安 全
作者:贾文祥
参编:陈锦英,江丽芳,黄敏,王丽,王明丽
页码:98-100
版本:2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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