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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药品商标保护

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国家规定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商标法》第五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由此可见,对药品实行商标保护,是我国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商标权包括商标所有权、商标专用权、商标转让权、商标许可权等多项权利,其中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权最重要的权利。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百万商标”(mega‐brands)的数量有了大规模 ......

——《医院管理学.药事管理分册》
书名:《医院管理学.药事管理分册》
栏目:医院管理学.药事管理分册 > 第五章 药品知识产权保护 > 第三节 药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作者:吴永佩 张 钧
参编:叶桦,刘良述,刘鸿琴,汤光,许树梧
页码:88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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