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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三、急性心肌梗死并发症的处理

与急性心肌梗死相关的心律失常有两种,即与心肌缺血相关的心律紊乱称为缺血性心律失常。一般认为,若急性心肌梗死者具备以下三条件时,可考虑诊断为心源性休克:①梗死前血压正常,若梗死后收缩压< 80mmHg,或原有高血压但收缩压较梗死前下降80mmHg以上者。轻度心衰时治疗与一般急性心肌梗死者无异,无特殊处理。重度心衰者,以硝酸甘油加多巴酚丁胺静脉滴注为首选,必要时辅以利尿剂,因洋地黄类药物增加心输出量与降低LVEDP作用较多巴酚丁胺差,加之其在急性心肌梗死时应用易产生中毒反应,故不适于急性心肌梗死并急性左心衰竭 ......

——《重症心脑血管病治疗学》
书名:《重症心脑血管病治疗学》
栏目:重症心脑血管病治疗学 > 下篇重症心脑血管病 > 第12章 急性心肌梗死 > 第7节 急性心肌梗死的常规治疗
作者:王纯 甄胜西 刘 胜 屠 洪
参编:蔡文训,陈芸,文正万,于红杰,王宁
页码:396-400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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