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一经发出,原则上不予收回,但对于存在血液质量问题或隐患的血液,血站应快速收回已发放的血液或追踪血液去向,及时告知相关单位采取适当的措施,并进行全面调查。血站应建立和实施血液收回程序,明确血液收回的情形、收回的程序、收回血液的处理和再次发放收回血液的评估。不合格项的管理:对于导致血液错误发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隐患的血液发出的行为,应进行全面调查,开具不合格项报告,要求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原因分析,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避免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