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规定了豁免的产品。主要包括包装小、食用量小、生鲜或不定型的产品。以下豁免类型均不包括调整了营养素的产品。下列预包装食品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食品每日食用量不足10克(g)或10毫升(ml).以下产品不属于豁免之列:混合生肉菜的产品。对于包装总表面积小于100cm 2的食品,如进行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标示,允许用非表格或文字形式,也允许不用NRV来阐释,但必须按照《规范》首先进行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酒精含量大于等于0.5%的产品,包括各种发酵酒(啤酒、葡萄酒、雪莉酒等),蒸馏酒(二锅头、茅台等高度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