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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五)核辐射事故的医学应急响应

我国对核事故和放射事故时受照人员的分级救治实行三级医疗救治体系。我国2009年原卫生部发布的《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中明确规定,原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以下简称卫生部核应急中心)设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针对主要损伤进行止血、包扎、骨折固定等急救医疗,出现休克时需抗休克治疗,有放射性物质污染的伤口须先以纱布或棉花填塞后包扎,并迅速撤离污染区。放射性污染皮肤的处理:体表皮肤遭受放射性物质污染,可依据体表皮肤表面状态、污染程度、污染时间、洗消剂性能和去污效率、放射性核素 ......

——《灾难医学.技术篇》
书名:《灾难医学.技术篇》
栏目:灾难医学.技术篇 > 第一篇 总 论 > 第四章 医学救援专科技术 > 第四节 核化生专科技术 > 一、核辐射事故的医学应急救援
作者:侯世科 樊毫军
参编:王正国,范维澄,王振国,单学娴,丁 辉
页码:214-216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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