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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第二章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信息收集

由于科学发展水平所限,目前许多精神疾病的诊断无法通过实验室等仪器设备检查而直接得出,主要依据对被鉴定人的精神检查和相关病史资料的收集。为避免或减少主观成分,鉴定过程中应尽可能地全面收集方方面面的资料信息。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信息收集是一门最基本、最重要的实践技能,是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因为信息收集的准确性、全面性会直接影响到司法鉴定意见。当怀疑被鉴定人存在器质性精神障碍时,应根据被鉴定人的情况,适当选择实施脑电图、脑地形图或脑影像学检查如头颅CT或MRI其他特殊检查,以获得器质性诊断的实验证 ......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刑事篇》
书名:《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刑事篇》
栏目: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刑事篇 > 第四篇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实践与案例评析
作者:贾福军 郭光全 蔡伟雄
参编:聂立泽,李学武,全东明,李刚,李学武
页码:268-271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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