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阐明治疗效果,至少应有两个设计良好的研究组,并加以对照。可以开展多中心研究,一般不需要多种剂量,除非:应用Ⅱ期/Ⅲ期联合的方法;或。在对已经遭受一次髋部骨折的病人进行干预性研究时,由于样本大小的需要,不宜把第二次髋部骨折作为研究的终点。对骨密度的研究应有足够的时间,以保证干预的效果不受任何暂时状态的影响。研究中应有资料证明,至少连续三次显示骨密度连续恒定增加。在严重的骨质疏松病人中,其松质骨的骨质结构是异常的,骨密度的增加不会使骨折发生率成比例的下降。在继发性骨质疏松症中,这种考虑并不相关,如糖皮质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