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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7﹒重度(已确诊的)骨质疏松症的第Ⅲ期研究

为了阐明治疗效果,至少应有两个设计良好的研究组,并加以对照。可以开展多中心研究,一般不需要多种剂量,除非:应用Ⅱ期/Ⅲ期联合的方法;或。在对已经遭受一次髋部骨折的病人进行干预性研究时,由于样本大小的需要,不宜把第二次髋部骨折作为研究的终点。对骨密度的研究应有足够的时间,以保证干预的效果不受任何暂时状态的影响。研究中应有资料证明,至少连续三次显示骨密度连续恒定增加。在严重的骨质疏松病人中,其松质骨的骨质结构是异常的,骨密度的增加不会使骨折发生率成比例的下降。在继发性骨质疏松症中,这种考虑并不相关,如糖皮质激 ......

——《骨质疏松症临床前评价和临床试验》
书名:《骨质疏松症临床前评价和临床试验》
栏目:骨质疏松症临床前评价和临床试验
作者:世界卫生组织
参编:李慎廉,崔国敏,田延涛,李钰铭
页码:34-37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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