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ACC/AHA第一次公布心衰评价和处理指南。因此,ACC/AHA认为重新审查和更新指南的时机已到,并制定了新的分类,将心衰分为4个期[ 61 ]:A期指患者有发生心衰的高度危险,但无心衰的器质性异常。这一分期旨在补充而不是替代纽约心脏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后者主要估量处于C期或D期患者症状的严重程度[ 62 ]。因此,委员会认为需要一个分期系统,以可靠和客观地识别处于疾病过程中的患者,并与治疗相关联,这些治疗与患者心衰的各期相适应。与其他疾患的分期系统相似(如在肿瘤中使用的分期),这一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