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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

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有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2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并负责医疗废物的贮存、处置。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在尚未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期间,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符合环境保护和 ......

——《医院感染管理文件汇编:1986~2015》
书名:《医院感染管理文件汇编:1986~2015》
栏目:医院感染管理文件汇编:1986~2015 > 二、法  规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作者: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研究所医院感染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组织
参编:
页码:49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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