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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新生儿转运的实施

新生儿转运的指征目前尚未统一,这是由于各地医疗技术水准的差异所造成的困难。其中高危新生儿(highriskne‐onates)即出生时和出生后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严重情况的新生儿,是主要的转运对象。在国外发达地区,事实上,新生儿转运包括胎儿宫内转运,这就将新生儿转运的内涵扩大到高危妊娠的转运,这是针对具有高危妊娠因素的孕妇,因为母亲的疾病对新生儿是有一定影响的。E指情感支持:待患儿病情稳定后,由医生向患儿的法定监护人(父亲)讲明目前患儿的病情及转运途中可能会发生的各种意外情况,稳定患儿家属的情绪,并取得患儿 ......

——《临床儿科学》
书名:《临床儿科学》
栏目:临床儿科学 > 第五篇 新生儿和新生儿疾病 > 第六章 危重新生儿转运
作者:沈晓明 桂永浩
参编:许积德,朱启镕,申昆玲,朱建幸,邬惊雷
页码:215
版本:2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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