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澳大利亚公民和永久居留者,以及一些与澳大利亚签订了卫生保健互惠协议的国家,如新西兰、意大利、爱尔兰、芬兰、挪威、马耳他、瑞典、英国、荷兰的公民也都可以享受到“药品补贴计划”所提供的优待。然而,自从1988年以来,随着医疗费用的上涨所带来的经济压力的不断加大,政府开始重视药品费用的问题,并且采取了对列入“药品补贴计划”目录的药品进行评审的有关措施,包括药品的有效性和成本—效益分析等。1993年以后,对目录所包含的药品的经济学评价成为了一种严格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