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2000年颁布的《司法鉴定职业分类规定》(试行)将司法精神病鉴定称为“法医精神病鉴定”即“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这些相关法律能力的鉴定是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最终目的,这一鉴定过程必须结合医学和法学的基本原则,即判断被鉴定人的相关法律能力,必须同时具备医学要件和法学要件。各种精神疾病相关法律能力鉴定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