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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检查]二、生物安全管理

我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病原学、免疫学、检验医学、流行病学、预防兽医学、环境保护和实验室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承担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的设立与运行的生物安全评估和技术咨询、论证工作。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所在机构应设有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制订所在单位的生物安全政策、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和标准操作程序。通过对实验室人员的培训,了解生物安全法律法规,熟悉生物安全知识,掌握 ......

——《实用检验医学 下册》
书名:《实用检验医学 下册》
栏目:实用检验医学 下册 > 第一篇 实验室管理和临床检验技术篇 > 第七章 实验室的生物安全 > 第二节 实验室生物安全
作者:丛玉隆 王金良 李晓军 涂植光 熊立凡
参编:王金良,李晓军,涂植光,熊立凡,马筱玲
页码:88-89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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