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设区的市级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依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0号)规定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负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的日常工作,每4年一届。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做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断。对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可以请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协助进行调查诊断: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受种方、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有争议时,可以在收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之日起60天内向接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申请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