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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四、精神损伤程度的鉴定原则与鉴定时机

由于精神损伤的鉴定结论涉及被鉴定人的定罪量刑,其鉴定原则与鉴定时机就显得非常重要。司法鉴定机构可受理司法机关的精神损伤鉴定委托,并要求办案单位提交必要的案情证明材料。精神损伤属于人体损伤的组成部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总原则就是其必须遵守的鉴定原则。显然,精神损伤属于以大脑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鉴定时应以颅脑损伤所致的智能缺损与器质性精神障碍的后果为主。鉴定意见:被鉴定人周某符合癔症性躯体障碍(瘫痪、运动不能)的诊断标准,不宜进行精神损伤程度鉴定。故被鉴定人周某的损伤不宜评定精神损伤程度,可对 ......

——《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
书名:《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
栏目: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 > 第五章 民事法医精神病学的司法鉴定 > 第三节 精神损伤程度的鉴定
作者:赵虎 蔡伟雄
参编:王小平,胡峻梅,韩卫,王小平,王克勤
页码:118-120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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