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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会诊记录书写要求及格式

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科室:住院号:会诊类型:急会诊□普通会诊□多科会诊□指名会诊□请外院会诊。 ......

——《医学应用写作》
书名:《医学应用写作》
栏目:医学应用写作 > 第八章 医疗文书 > 第二节 常用病案的内容及格式 > 二、病程记录
作者:王 峰
参编:
页码:285-286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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