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定义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其构成要件有五个方面: 1 ﹒ “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关伤害案件的诊疗工作,在处理时更应谨慎,所出具的伤情诊断证明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反映真实病情,避免医院卷入案件之中,原、被告都有与医院发生冲突而形成纠纷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