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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览]四、Ⅲ期临床试验

我国的Ⅲ期临床试验相当于国外的Ⅳ期临床试验,为抗哮喘药物进行批量生产和上市后的社会性考察,故也称上市后药物监察或上市后临床试验。期临床试验为开放试验,不要求设对照组,由于Ⅰ、Ⅱ期临床试验的受试者数目偏少,需要对新药上市后通过Ⅲ期临床试验进行大规模和长期而严密的观察,按SDA规定,观察例数要求> 2 000例。由于Ⅲ期临床试验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和大量的技术力量,加上有关部门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缺乏相关的规定和条文,使得Ⅲ期临床试验在我国实施较少,目前许多国家严格规定Ⅲ期临床试验由药物研制生产单位负责进行。有关 ......

——《哮喘病学》
书名:《哮喘病学》
栏目:哮喘病学 > 第七十章 抗哮喘药物的临床试验和评价方法 > 第一节 抗哮喘药物的临床试验的内容和设计
作者:李明华 殷凯生 蔡映云
参编:李明华,吴剑卿,殷凯生,郭雪君,皮卫峰
页码:1096-1097
版本:2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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