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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六、禁止生产和销售假药、劣药

假药、劣药会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假药,禁止生产、销售劣药。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项关于按劣药论处的情形,以药店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为由,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分析:药品检验报告书是一种特殊的文书,其用语较为科学严谨,对药品是合格药品、劣药或假药,多不直接说明,所在地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仅是说明所检验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药品标准,因此仅凭一纸药品检验报告书就直接定性 ......

——《卫生法规》
书名:《卫生法规》
栏目:卫生法规 > 第三章 药品管理法律制度 > 第三节 药品管理的法律规定
作者:周嘉 信彬
参编:王东梅,严桂平,赵西巨,刘大华,王东梅
页码:85-86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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