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12年6月26日印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8 .医疗机构内的实习人员、进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尚未进行执业注册的人员和外包服务人员等,根据其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的工作性质和职业类别,参照相应人员分类执行本规范。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