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肺结核病疫情报告和病人管理的通知》(卫办疾控发[ 2004 ] 92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专科医院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 2005 ] 294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肺结核病人的发现、转诊及追踪程序。2 ﹒发现的肺结核病例或疑似病例,在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疫情报告卡》的同时,填写《肺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转诊单》一式三份:一份由感染性疾病科备案。医疗机构肺结核病人转诊率、转诊到位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肺结核病人追踪率和追踪到位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