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规定:“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院领导则通过党政联席会等形式根据论证报告进行集体讨论,到会人员签署“重大经济事项登记簿” ,形成会议纪要,报院办备案,并传达至相关执行科室,从而保证了工程建设有序的进行,并尽快投入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