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末以来,遗传医学研究和遗传医学服务日益受到重视,与之相关的伦理问题也引起了各界的关注。但是《婚姻登记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一直未明确规定哪些疾病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这就带来了两方面的不良后果:第一,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检机构出具的检查结果无法认定当事人患有的疾病是否不应当结婚,是否不应该办理登记手续。当事人应根据自己情况,从整套婚检项目中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内容进行检查,客观、理智地了解彼此的健康状况,共同为婚姻家庭承担起责任。医疗机构应转变观念,提高质量,注重对受检个人隐私的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