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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模式

行政主导”型模式,是指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全权负责案件受理、调解工作的模式。狭义的“行政主导”型模式指完全取消了保险公司参与,完全由医调委主导的模式,如浙江诸暨县模式。广义的“行政主导”型模式指引入保险机构,发挥医疗责任保险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中的风险分担作用模式。北京、上海、天津等地的模式多属于这种广义“行政主导”型模式。行政主导”型模式可以说是成本最低的一种医疗纠纷调解机制,传统认定责任的方式多采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比如,该模式中的医疗责任保险的核保权掌握在承保机构中。这种模式常常与医疗责任保险 ......

——《卫生法规》
书名:《卫生法规》
栏目:卫生法规 > 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法律制度 > 第三节 权利救济 > 一、人民调解制度
作者:周嘉 信彬
参编:王东梅,严桂平,赵西巨,刘大华,王东梅
页码:148-150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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