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践性。下面分别就这三性的专利审查做一介绍。对于中药的复方产品申请来说,大多数申请的产品是以本领域的常规技术工艺制成,而产品的医疗作用与生产该产品的原料配方组成有着密切的关系,原料组成这一重要的技术特征是大多数复方中药专利申请的发明点之所在,因此,可以说,在评价中药复方产品的创造性时。专利申请的方法只限于手工操作,不适用于工业化生产的方法不具备实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