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国家发改委和卫生部制定规划,投入专项资金1.9亿元,在全国建设了17个核辐射损伤救治基地,形成了国家级、省级和核电站三级核和辐射医疗救治体系。核辐射损伤救治基地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分为2个国家级救治基地和15个省级救治基地。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服务网络的建设,指定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救治任务,或者根据传染病救治需要设置传染病医院”。目前正在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和财政等部门,争取相关建设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