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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3﹒抗凝药物

心脏病妇女孕期需用抗凝剂者常见于:①心脏瓣膜病修补或置换术后。有血栓栓塞病史者.心房颤动(风湿性或甲亢性)。部分产科疾病也需应用抗凝剂,如重度子痫前期、胎盘早期剥离、羊水栓塞、产前、产后出血性休克等原因所诱发的DI C高凝期等。无论孕期采用哪种抗凝方案,都应在分娩前停药:经阴道分娩者分娩前24~48小时停药。术后24小时开始恢复抗凝剂使用,并在用药后36小时监测凝血指标。 ......

——《妇产科常见疾病的临床用药》
书名:《妇产科常见疾病的临床用药》
栏目:妇产科常见疾病的临床用药 > 第一章 产科用药 > 第十三节 妊娠合并心脏病的药物治疗 > 二、妊娠合并心脏病的药物治疗
作者:朱兰 向阳 杨慧霞 郁琦 刘欣燕 郎景和
参编:俞梅,王涛,王雪,王含必,王谢桐
页码:112-113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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