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钉的一部分包埋于牙本质中时,即形成一Ⅰ类杠杆,外露部分为受力臂(receiv‐ing arm),包埋部分为抗力臂(resisting arm)。另一方面,从修复体的固位、抗力考虑,外露部分过短将削弱修复体固位,过长则既有损材料厚度,影响其强度,也无益于修复体固位。报告,当钉于修复体中长度在2mm以内时,粘固钉与细攻纹钉固位力曲线与长度成正比,呈直线上升。如粘固钉固位较差,包埋部分长度可增至3mm,但在修复体中长度仍以2mm为宜,以免影响材料厚度。而在交叉连锁固位中的水平钉,可缩减至各1.5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