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1显示了1973~1975年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与样本地区全死因死亡率水平的相对误差。这次抽样研究是建立在20世纪70年代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利用20世纪70年代样本县(市或市区)。1973~1975年全国死亡率为694.38/10万,调整死亡率为684.12/10万。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情况来看,除西南和西北的少数几个省相对误差大于10%以外,其他各省相对误差均在5%以下。样本县(市)死亡率和调整死亡率高于或低于总体率的误差用正或负号来表示,相对误差为正号,说明样本县(市)死亡率高于总体, ......